对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
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林立柏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20459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55528014-9 |
企业负责人 |
周建 |
质量负责人 |
张科强 |
生产负责人 |
郑军 |
质量受权人 |
张科强 |
生产地址 |
吉林省辉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 |
延伸检查地址 |
/ |
检查员 |
周鹏程、郝晓芳、王友兰 |
检查日期 |
2015年9月24-26日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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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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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提取的精制冠心片留样,经检验发现产品中有明显的植物组织。现场从该企业留样室提取了批号为20130301、20140501、20140801、20140802的精制冠心片,按照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供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查,结果均检出植物组织。企业不能说明其产品中出现此植物组织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涉嫌使用药材粉末直接投料。 二、检验记录涉嫌造假,仪器使用日志不真实。在该企业液相工作站打印出的精制冠心片药粉液相色谱图,批号为20130301、20140501、20140801、20140802、20150901样品液相色谱图高度一致,涉嫌一图多用的数据完整性问题。 另外企业无20150901批次物料的生产记录,物料领用记录等。而液相日志显示2015年9月14日和2015年9月26日均显示对该批号物料进行了检测,此使用日志明显存在造假。 三、乙醇购进入库数量与使用量不符。经统计,企业2014年购入34320公斤乙醇,提取车间使用量至少为40456购进(不含回收乙醇),使用量大于购入量。该企业自己统计表显示,2014年全年购入74568.2公斤,与财务实际验收数量不符。 四、从未经审计的供应商购进物料。检查发现,该企业财务记账凭证及其票据中有付给亳州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货款,但质量管理部门提供的经审计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单不包括该公司,而且凭证中不能反映购进物料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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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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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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