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李怀金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10180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12554590-1 |
企业负责人 |
马影光 |
质量负责人 |
徐琳 |
生产负责人 |
赵会元 |
质量受权人 |
徐琳 |
生产地址 |
辉南县朝阳镇北山街3号 |
延伸检查地址 |
/ |
检查员 |
赵红菊、万顺、王友兰(兼) |
检查日期 |
2015年9月24-26日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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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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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检查时,企业检验人员抽取两批精制冠心片(批号:20150301、020150501)留样进行显微鉴别,经企业确认,均检出植物组织。 二、经查精制冠心片处方中涉及的中药饮片、中药材实际库存数量与企业相关记录不符。净药材库《物料货存明细账》记录显示库存量如下:川芎148KG、丹参80.6KG、红花35KG,现场检查时上述中药饮片无库存;记录显示赤芍库存量为8.5KG、降香3KG,现场检查时库存分别为17KG、30KG。 三、企业《物料货存明细账》显示精制冠心片(批号:110501、141101、15301、150501)乙醇出库量分别为1200KG、1200KG、1164KG、1164KG。依据企业生产工艺,每批量100万片,需要85%乙醇4687KG。上述出库量明显偏小于应投入量。 四、企业未按乙醇质量标准对购进的150101批乙醇进行全项检验,检验项目缺少挥发性杂质、红外鉴别项。乙醇实际供应商未经审计。用于含量测定的丹参酮ⅡA对照品溶液存放期限未进行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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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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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相关产品,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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